少的可憐的本部落格讀者們大家好!首先感謝大家在偶整整兩星期沒更新還來貢獻些PV,小弟由於身體抱恙(主因是打MAF太晚睡......),要爭取休息時間,所以寫Blog等"高耗時"活動只好暫停,連動畫也沒看多少(G00除外!),但未來應該會較頻密更新的了!首先本篇是lag了整整兩星期的感想文,主因在討論區有關Jam Project演唱會上拍照的問題,由於不想引起罵戰殺風景,所以就在這個沒多少人看的地方寫寫好了!
 
 拍照等不等於拍攝?
  沒學過PS但要弄出上圖的效果原來不太難^^!本歸正題,大家看演唱會是有沒有看到”山頂位”不時有閃光出現?在演唱會上拍照好像已經是香港演唱會文化的一部份,不過紅館"山頂位"多就算了,如果像JAM PROJECT一樣在九展HALL 3內舉行又如何呢?沒想過閃光燈會影響表演者嗎?說實的個人不反對在沒開閃光燈下在演唱會拍照(而且開了也沒用),但就是有人拿上圖Highlight那個字眼說明演唱會上不能拍照,但有人會這麼理解嗎?說實的個人就字面上的解釋,拍攝應該是指攝錄、錄影而不是拍照、照相吧?就算現在的相機有拍短片的功能,但工作人員很容易分辨出在拍照還是拍短片吧!所以要求工作人員不準觀眾帶相機入場的理據不很充分,而且還有法律上的問題,下面再說。
 
拍照會侵犯版權嗎?
  的確有人拿版權來支持不准拍照的觀點,但也許他們不理解,照片的版權是屬於拍照者的!也就是帶相機入場的觀眾,如果就拍照會觸犯的法律應該是肖像權!雖然不知道日本的情況,但香港並沒有肖像權的相關法例,只要你的照片不是拿來謀利就肯定沒問題!(而且謀利也應該沒問題,像從前信和賣明星相那樣)但錄影就不同了,大會簽歌手來香港表演的合約應該會說明版權問題,即使最後沒有把過程出售也好,也會保留版權的權利,所以錄影和錄音會實實在在的侵犯了大會的版權,中間的分野可是十分大的啊!所以在說日本方面如何如何的時候,請先攪清楚這裡是香港而不是日本,你可以動之以情、訴之以理,但千萬不要亂搬法律條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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