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香港舉行了在差不多同時間舉行了兩場轟動全城甚至全球的記者會,主角分別是陳冠希和程翔。一個官方說他沒罪但媒體卻說他有罪,在記者會上跟大眾認罪卻沒半點掌聲、另一個則是官方說他有罪,而且已經坐過牢但媒體卻一至說他清白,他在記者會上說自己沒做錯事換來一致的掌聲。
  先說陳冠希,他到底有沒有犯錯甚至犯罪呢?如果有又是甚麼呢?劈腿(一腳踏N船)?香港是自由社會,沒犯法的事都可自由做,當然要後果自負!香港法律只說重婚犯法卻沒說過有多過一個男/女朋友甚至性伴侶(甚至不一定需要是異性的)是犯法的,而且社會上對成年人的婚前性行為也沒多少意見(最少遠比師生戀或忘年戀少),陳冠希真的劈腿也只關他和他的女朋友(們),頂多加上他/她們的家人事,甚至最後被Nice Boat掉又關局外人甚麼事?那麼是他怕裸照?他又不是拍來賣,不是拍來賣或者派(法律名詞是"發佈")的話,就像拍普通的照片或寫日記一樣屬於私隱的一部份,現在被人盜取然後派通街居然不是受害者而是犯罪者?那不見了電話或信用卡後被有心人利用也是犯罪了?我想陳冠希最大的罪狀是說穿了國王的新衣:"形象"="包裝"、"偶像"也是"凡人"的事實,害千百計"天真冇邪"的粉絲們夢想破滅,壞了老闆們的財路.....
  接著說程翔,他是香港新聞界(國內線)的老大哥,經驗豐富,而且愛國情操廣為人知,但這次在國內被捕,全港一致說是冤獄,但說得最多的理由卻是他很愛國,沒理由當間諜。但"愛國"="無罪"?老經驗等於不會犯錯?我相信就算是程翔自己也知道,有時一點點微不足道的情報也能推斷出驚人的內幕(像平可夫只憑一間小公司推出了新型艦船用電站就推斷出中國要做航母了),那把這點點情報交給別人又需不需要負責?而且在中國差不多所有未公佈的官方資料都列入機密,當然你可以說人民知情權大過天,但中國政府也會有自己的國情考慮。而程翔在記者會上說出事主因是介入調解兩岸緊張關係,不錯這是很愛國的表現,但過程中讓台灣方面得到的資料會不會讓中國的利益受損呢?如果台灣把資料轉交美國:一個正在政治經濟軍事方面努力排除中國競爭的世界超強國家,又會對中國的未來發展帶來多少影響呢?我覺得這些都是需要好好思考的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職業量地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